《公孙龙子》一书,仅流传下来六篇论文,首篇为《迹府》,是后人对公孙龙事迹的集录,其他五篇为《白马论》、《指物论》、《变通论》、《坚白论》、《名实论》,集中反映了他的哲学和逻辑思想。

 《公孙龙子》是战国(公元前475~公元前221年)后期名家代表人物公孙龙的著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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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公孙龙,相传字子秉,魏国(今河南省北部)人,活动年代约在公元前320年至前250年间。他的生平事迹已经无从详知。中国战国时期哲学家。名家离坚白派的代表人物。

  《汉书·艺文志》中收录了《公孙龙子》十四篇,但现在只保存下来了六篇。第一篇《迹府》也是后人搜集的有关他的事迹,其他五篇基本上可以肯定是公孙龙所作。作为名家的代表人物,他以“白马非马”论和“离坚白”而著名,他的这些思想分别见于《白马非马论》和《坚白论》中,这是公孙龙名辨思想的核心内容。在《公孙龙子》一书中,公孙龙主要研究了概念的内涵和外延,以及事物的共性和个性所具有的内在矛盾,他的特点就是夸大这种矛盾,并否认两者的统一,所以最后得出违背常理的结论。即白马不是普通所说的马,颜色中的白色和质地的坚硬他也人为地分裂开来论述。

  另外,在《指物论》中他还着重论述了指与物的关系。“指”即事物的概念或名称,“物”是具体的事物,它们的关系也就是物质与意识的关系,《通变论》则论述了对运动变化的看法,《名实论》讨论名与实的关系。上述的五篇组成了一个完整的学说体系。

  《公孙龙子》的注释本,有宋朝人谢希深的注本,以及清朝陈澧的《公孙龙子注》,近代陈柱的《公孙龙子集解》,王启湘的《公孙龙子校诠》也可以参考。

  迹府第一

  公孙龙,六国时辩士也。疾名实之散乱,因资材之所长,为“守白”之论。假物取譬, 以“守白”辩,谓白马为非马也。白马为非马者,言白所以名色,言马所以名形也;色非 形,形非色也。夫言色则形不当与,言形则色不宜从,今合以为物,非也。如求白马于厩 中,无有,而有骊色之马,然不可以应有白马也。不可以应有白马,则所求之马亡矣;亡则 白马竟非马。欲推是辩,以正名实而化天下焉。

  龙于孔穿会赵平原君家。穿曰:“素闻先生高谊,愿为弟子久,但不取先生以白马为非 马耳!情去此术,则穿请为弟子。”

  龙曰:“先生之言悖。龙之所以为名者,乃以白马之论尔!今使龙去之,则无以教焉。 且欲师之者,以智与学不如也。今使龙去之,此先教而后师也;先教而后师之者,悖。

  “且白马非马,乃仲尼之所取。龙闻楚王张繁弱之弓,载亡归之矢,以射蛟口于云梦之 圃,而丧其弓。左右请求之。王曰:‘止。楚人遗弓,楚人得之,又何求乎?’仲尼闻之 曰:‘楚王仁义而未遂也。亦曰人亡弓,人得之而已,何必楚?’若此,仲尼异‘楚人’与 所谓‘人’。夫是仲尼异‘楚人’与所谓‘人’,而非龙‘白马’于所谓‘马’,悖。”

  “先生修儒术而非仲尼之所取,欲学而使龙去所教,则虽百龙,固不能当前矣。”孔穿 无以应焉。

  公孙龙,赵平原君之客也;孔穿,孔子之叶也。穿与龙会。穿谓龙曰:“臣居鲁,侧闻 下风,高先生之智,说先生之行,愿受益之日久矣,乃今得见。然所不取先生者,独不取先 生之以白马为非马耳。请去白马非马之学,穿请为弟子。”

  公孙龙曰:“先生之言悖。龙之学,以白马为非马者也。使龙去之,则龙无以教;无以 教而乃学于龙也者,悖。且夫欲学于龙者,以智与学焉为不逮也。今教龙去白马非马,是先 教而后师之也;先教而后师之,不可。”

  “先生之所以教龙者,似齐王之谓尹文也。齐王之谓尹文曰:‘寡人甚好士,以齐国无 士,何也?’尹文曰:‘愿闻大王之所谓士者。’齐王无以应。尹文曰:‘今有人于此,事 君则忠,事亲则孝,交友则信,处乡则顺,有此四行,可谓士乎?’齐王曰:‘善!此真吾 所谓士也。’尹文曰:‘王得此人,肯以为臣乎?’王曰:‘所愿而不可得也。’”

  “是时齐王好勇。于是尹文曰:‘使此人广众大庭之中,见侵侮而终不敢斗,王将以为 臣乎?’王曰:‘钜士也?见侮而不斗,辱也!辱则寡人不以为臣矣。’尹文曰:‘唯见侮 而不斗,未失其四行也。是人失其四行,其所以为士也然。而王一以为臣,一不以为臣,则 向之所谓士者,乃非士乎?’齐王无以应。”

  “尹文曰:‘今有人君,将理其国,人有非则非之,无非则亦非之;有功则赏之,无功 则亦赏之,而怨人之不理也,可乎?’齐王曰:‘不可。’尹文曰:‘臣口观下吏之理齐, 齐方若此矣。’王曰:‘寡人理国,信若先生之烟,人虽不理,寡人不敢怨也。意未至然 与?’

  “尹文曰:‘言之敢无说乎?王之令曰:‘杀人者死,伤人者刑。’人有畏王之令者, 见侮而终不敢斗,是全王之令也。而王曰:‘见侮而不斗者,辱也。’谓之辱,非之也。无 非而王非之,故因除其籍,不以为臣也。不以为臣者,罚之也。此无而王罚之也。且王辱不 敢斗者,必荣敢斗者也;荣敢斗者,是而王是之,必以为臣矣。必以为臣者,赏之也。彼无 功而王赏之。王之所赏,吏之所诛也;上之所是,而法之所非也。赏罚是非,相与四谬,虽 十黄帝,不能理也。’齐王无以应。”

  “故龙以子之言有似齐王。子知难白马之非马,不知所以难之说,以此,犹好士之名, 而不知察士之类。”

  白马论第二

  “白马非马”,可乎?

  曰:可。

  曰:何哉?

  曰:马者,所以命形也;白者,所以命色也。命色者非名形也。故曰:“白马非马”。

  曰:有马不可谓无马也。不可谓无马者,非马也?有白马为有马,白之,非马何也?

  曰:求马,黄、黑马皆可致;求白马,黄、黑马不可致。是白马乃马也,是所求一也。 所求一者,白者不异马也,所求不异,如黄、黑马有可有不可,何也?可与不可,其相非 明。如黄、黑马一也,而可以应有马,而不可以应有白马,是白马之非马,审矣!

  曰:以马之有色为非马,天下非有无色之马。天下无马可乎?

  曰:马固有色,故有白马。使马无色,有马如已耳,安取白马?故白马非马也。白马 者,马与白也。黑与白,马也?故曰白马非马业。

  曰:马未与白为马,白未与马为白。合马与白,复名白马。是相与以不相与为名,未 可。故曰:白马非马未可。

  曰:以“有白马为有马”,谓有白马为有黄马,可乎?

  曰:未可。

  曰:以“有马为异有黄马”,是异黄马与马也;异黄马与马,是以黄为非马。以黄马为 非马,而以白马为有马,此飞者入池而棺椁异处,此天下之悖言辞也。

  以“有白马不可谓无马”者,离白之谓也;不离者有白马不可谓有马也。故所以为有马 者,独以马为有马耳,非以白马为有马耳。故其为有马也,不可以谓“白马”也。

  以“白者不定所白”,忘之而可也。白马者,言白定所白也,定所白者非白也。马者, 无去取于色,故黄、黑皆所以应;白马者,有去取于色,黄、黑马皆所以色去,故唯白马独 可以应耳。无去者非有去也,故曰:“白马非马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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