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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的海洋权益之七: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在南海,无权一身轻

  环绕南海这九条断续线,是我们争取南沙海洋权益漫天要价的上限,超过这个范围,我们肯定是不会再提什么要求的,在这条线内部,其实是可以商量的。问题在于对国民不好交待。

  这九条断续线,其法律意义到底是什么?是领海?群岛海域?历史性海域?谁也不知道。

  首先,会是领海吗?不会的。前面说过,国家对海洋的权力基于大陆,也就是海权基于陆权。要确定领海,先要建立领海基线,要划领海基线,先要定领海基点。领海基点必须是主权无争议的岛屿或大陆;基点之间直线距离不得超过24海里,也就是领海加毗连区的距离;时隐时现,低潮时才出露的礁石和浅滩不算数;更严格一点的话,最好岛上是能有人类居住条件的。南沙符合哪一点?除了国民党当时占领的一部分,几乎都不太符合。我们的教科书上说到南海诸岛,都要说一句话,“南到曾母暗沙”。暗沙暗沙,自然是不露头的暗礁,暗礁暗礁,陆都没有,谈什么海权?所以这句话在法律上根本就站不住脚。可是自本朝立国以来,我们就是这么教育国民的,今天突然说这句话法律上不成立,国民接受不了,只好使一招乌龟不出头,我们不提还不行吗?

  这九条断续线包围的肯定不是领海,那就要另找理由,那么多岛礁,可不可以说成是群岛海域呢?印度尼西亚可以,咱们也可以来个千岛之国嘛!群岛海域是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》承认的主权海域。根据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》,群岛海域的构成需要具备几个条件:

  1、水域面积和陆地面积(包括环礁)的比例应该在一比一到九比一之间。

  2、基线长度不得超过100海里,允许有3%超标,超标部分也不得长于125海里。

  南沙那个地方岛礁又小,相互距离又远,根本达不到这两个标准。

  退一万步说,就算我们勉强宣布基线,相邻国家也没有意见,麻烦又来了。基线确定之后,基线包围的海域就成为内水,内水的上方就成为领空。国家对内水的管理可不是一般的严格,完全依据国内法,而不是国际法。原则上外国船舶、包括军舰就不能自由通过了,要想通过,必须事先通报,请求批准,浮上水面,挂起旗帜,快速航行,不得停船,不得下锚,弄不好还会要求你解除武装。要想不这么麻烦,就必须设立群岛水道和空中航道,供外国船舶飞机通过。

  这条有些勉强,但是可以争争看。律师的理由嘛!脚下如果没有坚实的大地,有块木板也是好的。

  但这不够,还要找其他理由。想破了脑袋,还是从“世世代代”这四个字上做文章。

  我们可以宣布南沙是我们的“历史性海域”!这个地方是我们历史上就经营的地方,渔民赖以为生,商业贸易依赖这一通道,所谓民生赖之,不可离弃。这个理由看上去不错。别人也有这种海域,比如加拿大的哈得逊湾,大家去看一下北美地图,那个口袋其实很大的,要按照12海里领海制度,中间都是公海,可是加拿大就是宣布这里是历史性海域,袋口一扎,里面都是我们家的东西。

  但是按下葫芦瓢起来,我们这个主张刚试探了一下,周边诸国还没反应呢,几个海洋和航运大国,包括美日就都来问:“听说你们要宣布这里是历史性海域?那以后我们路过的时候岂不是都要先请示汇报?”原来这里是国际海运的重要通道,每天千帆竞渡。一旦宣布为历史性海域,国家对其的管理接近对内水的管理,不但要管海洋,还要管天空,还要按照国内法来管。这样都行,岂不是生杀大权全操于我?想抓就抓,想审就审,不要说路过的军舰,路过的客商不是也很不放心?这个干法,其实相当于宣布我们家门口的高速公路是我们家自留地的一部分,我想乘凉就乘凉,想晒场就晒场,过路人肯定有意见。要强行宣布,多半会成为世界公敌。

  正因为如此,前文谈到,我们批准了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》会吃亏,至少南沙问题就没有办法坚持原来的立场,只能跟邻居商量着来了。但是在商量之前,还是要尽量占一点地方,多一点讨价的砝码,理由嘛,管他呢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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