结合后面的几个说明,我的观点是:

  钓鱼岛问题的实质是“保”。主权是明确的,就是属于我们。我们的一切工作,都是捍卫主权,在法律上根本就不会承认日本的什么权利,永远都不会。即使他现在占着,那也还是我们家的东西,我确实有可能永远也拿不回来,但子子孙孙都要给我记牢,那是我们家的,有朝一日时机成熟,一定要拿回来。

  南沙问题的实质是“争”。法律上确实有问题,但先下手为强,争得多少是多少,为此杀人放火则没必要。

  附带说一句,本系列全属谬论,放之四海而皆不准。而且在十年前我就是这个观点,当时就不合时宜。我姑妄言之,各位姑妄听之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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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中国的海洋权益之六:在南海,中国真的拥有无可争辩的权利吗?

  谈到南海的权利,我们喜欢说一句话,叫做自古以来就如何如何,有时高兴起来,还要加上“神圣”两个字,这就是所谓历史性证据。

  南海的历史性证据,主要是渔民世世代代捕捞的传统生产证据。还有就是在诸岛上发现了很多中国人生活过的证据,什么铜钱、船具、水井、房屋等等。可是这些证据,在现代国际法上的意义已经越来越小。想想也是,这些依据如果可以算数,那我们的海洋国土可以一直拓展到暹罗湾,泰国都跑不了,更不用说什么菲马新越了,那样的话,南海问题一举解决,连邻居家的房子地皮都成了我们的了,院子还在话下吗?大家不要笑,这个主张我是亲耳听台湾一位海洋法学家说过的。这位先生不但强调历史性证据,而且要求据此宣布暹罗湾为我国的历史性海域!他演讲下台以后,中午用午餐碰上,我笑着说他:“你还真是怕我们和邻居打不起来啊。”所以在哪里发现了什么什么,证明我们的祖先祖祖辈辈生活在那里之类的话,听听就是,不可认真。

  真正过硬的证据,就是实际控制。你说那里是你的,你有没有去管理过?那里的人服不服管?别人是否都没有意见?这些问题的答案如果都是“是”,你多半就赢了。在西沙,我们就有这样的依据,在南沙,好像还没有,幸好别人也没有。毕竟我们只是路远够不着,而邻居们那时候很可能还住在树上,有时候宰两个人吃吃什么的,谈不上主权二字。(在钓鱼岛,则是日本人实际在管,那里没有人住,中国从一开始就坚决反对,而且是持续反对,有了这第三点,日本在那里的主权成立不了的,我们很有耐心地不断抗议,奥妙也在这里。)

  滑稽的事总会有,在西沙就出了这么一件。越南海洋法学家搜罗旧闻,发现了这么一件奇事,如获至宝,谈判的时候,当作王牌打出来了。

  原来在清朝的时候(什么年间我忘了,大概在咸丰同治之间),有一条法国货船运铜经过西沙海域,遭遇海盗,被抢了个精光。根据海上的货运规则,这时候应该到当地政府报案,请求缉捕海盗,政府并且出具证明,回去后就可以向货主交待,并向保险公司索赔。法国船长于是就把船开到最近的海南岛榆林港,向当地知府(也许是知县?)报案。咱们是中国人,熟知官员的作风,当时又是洋人甚嚣尘上的时代,大家都是避之则吉。此后发生的事情,那是用脚趾头都想得出来。

  那官员告诉船长,我这里叫做天涯海角,天朝上邦到此就为止了,你那个海外,谁知道在哪里?你被抢了,我们不负责任,管不了,也不想管。就这么把被抢船长送出了衙门。

  但是这件事需要有个了结啊,要不然回法国不好交待。于是法国船长只好驶向越南海防港,那里的地方官员倒挺好,给他开了证明,还派了条小船出去转了一圈,算是缉捕过了。

  这是什么证据?这就是实际控制和治理的证据。这个证据说明,中国早在清朝,就不承认西沙是本国领土,也不承担那里的治安等工作。而当时的越南不但认为西沙是越南领土,而且实施了维持秩序的工作。这还不说明西沙自古以来就属于越南吗?

  如果您是中国的谈判代表,受过海洋法和国际法的充分训练,面对这样一个证据,会怎么办?真得恨不得乘时光机器回去杀了那个知府啊。

  实际的对付方法无非是两条。一条是提出我们自己的更多证据;另一条则是不加理睬,也不争辩,让实力自己去说话。到底采用了什么方法?反正直到如今,西沙是我们的,而且永远是我们的。

  话又说回来,官员应该学法守法,已经成为公务员培训的共识,但是,地方官员一般不需要学国际法,真的不需要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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